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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酒标新国标施行 漳酒类市场执行情况初探

2013-08-05 11:41 来源:漳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颖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新国标8月起正式实施 酒瓶标签小变动

货架上品类齐全的各种品牌啤酒本网记者张旭摄

本网讯(记者张旭)进入盛夏,暑热难耐。在大排档点几个小菜,喝上一瓶冰啤酒,是不少市民喜欢的解暑方式。从8月1日起,《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酒瓶上标注的“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将改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此外啤酒包装上须标注原麦汁浓度,闲暇时喜欢喝上两口的您通过看瓶身标签,就可以解啤酒的口感和纯度。

“度”改“量” 提醒饮酒量

据了解,新国标实际上已于今年2月1日实施,但考虑到生产企业更换瓶身标签需要一定的缓冲期限,有关瓶身标签的规定从8月1日起实施。记者注意到,新国标里规定,8月起酒瓶上标注的“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改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一些便利店和超市,发现酒瓶标签上已明确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并不多。一些瓶身标注未作更改的品牌酒,大部分生产日期标注的是新国标实施即2013年2月1日以前,但也存在个别品牌酒在今年6月份以后即新国标实施后生产的,仍未作相关更改,甚至个别品牌瓶身上没有这样的标志。

针对新标准中将“度”改为“量”这一新改变,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认为这“无关紧要”,在某超市购物的市民王先生表示,买酒不会注重那几个字,“标不标出来都无所谓,我都喝酒了哪里还会关注酒瓶上写什么,反正都要喝。”他说,“其实这样的改法,无非是提醒我们注意自己的‘酒量’,有的人其实是不知道自己酒量的深浅,觉得自己没有过度饮酒,但可能已经过量了。”

此外,新国标规定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在市场上,没有在瓶身标注此类警示语的品牌啤酒仍存在一定比例。与此同时,除新国标中的规定之外,一些啤酒企业还在瓶身上做了其他温馨告示,如标注“酒后不驾车”、“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 “建议未成年人不宜饮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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