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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一男子伪造公安局公章 诈骗他人两百多万

zz.fjsen.com 2013-10-22 08:09  张韩丰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伪造公安局印章 诈骗两百多万元

东南网10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惠珍 满荣)伪造公安局公章,诈骗他人两百多万元,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吴某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11月间,吴某看到漳州市芗城公安分局旧办公大楼闲置,便化名“吴跃辉”,向吕某、程某谎称可承包公安局旧办公楼用于酒店经营。为了博取对方信任,吴某弄来一枚伪造的“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公章,而后私自制作了其与公安局签订的《承包协议》,并在上面盖了章,之后拿给吕某、程某两人看,骗取两人的信任。

2011年12月25日,信以为真的吕某、程某与吴某签订了《合伙协议》,同意出资合伙经营。此后至2012年9月间,吴某先后多次以上缴承包金、承包押金、水电押金及向有关人员送礼等名义共骗得吕某、程某221万元。

2013年1月间,发现不对劲的吕某、程某向公安局咨询,确定被骗后遂报了案。2013年1月18日,吴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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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安印章签合同 诈骗他人200多万元

早报讯 伪造公安局公章,诈骗他人200多万元。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11月,吴某看到漳州某公安局旧办公大楼闲置,便萌生利用此旧房来诈骗他人钱财的念头。他使用化名“吴跃辉”与吕某、程某两人相识,向他们谎称可承包公安局旧办公楼用于酒店经营。为了博取对方信任,吴某弄来一枚伪造的公安局办公室公章,然后私自制作其与公安局签订的《承包协议》,并在上面盖了章,再拿给吕某、程某两人看。

2011年12月25日,信以为真的吕某、程某与吴某签订了协议,同意出资合伙经营。此后至去年9月,吴某先后多次以上缴承包金、承包押金、水电押金及向有关人员送礼等名义骗得221万元。

今年1月,吕某和程某从朋友那里得知吴某可能骗了他们,两人这才向公安局咨询,确定被骗后报了警。1月18日,吴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冒用其他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吴某所骗钱款未能追回,所以法院判决同时责令吴某将221万元退赔给受骗人。(苏凯芳 真坚 满荣)(来源:东南早报)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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