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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法院一审宣判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zz.fjsen.com 2013-11-15 12:21   来源:漳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漳州新闻网讯(郑勇金柯经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新设罪名。近日,龙海法院审理福建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丁某、曾某、何某、沈某、杨某、黄某、陈某等9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一至二十万元不等。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雇请被告人沈某、杨某,被告人张某雇请他人分别在互联网上发布收买人体肾脏的信息,并以每只肾脏4万元价格与供体(卖肾者)谈妥后,李某、张某先后租用3处租房对供体进行集中管理、组织体检,后将体检信息交给漳州某医院泌尿科主任谢某(已判决),由谢某对体检信息进行对比配型,配型成功后谢某让受体往其指定银行账号汇入7万-7.5万元的中介费和4.5万元的手术费,后组织被告人丁某、黄某、何某等医生先后在漳州市仁和医院或其他租房处等地对供体、受体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手术器械及医疗设备均由被告人曾某向漳州市科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购买。手术后受体被送到李某、丁某和谢某等人合伙承包的漳州市金峰某医院病房进行康复治疗,谢某将7万-7.5万元汇入李某、张某开设的银行账户,由李某、张某再转一部分款项支付给供体。至案发时,李某、张某、丁某等被查获的组织非法肾脏移植手术已达19例,公安机关另在其住处查获20名等待做手术的供体。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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