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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欠392万却“失踪”5年 债权人到儿子单位拉横幅

zz.fjsen.com 2013-12-06 08: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父债子还’从法理上说,是站不住脚的。”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说,传统上“父债子还”指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从法律上讲,作为父亲和儿女,两者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用为对方承担还债义务,如父亲死亡的话,儿女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以外,儿女不需要为父亲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对于上述债权人或其儿女找到债务人儿女,拉横幅讨债的做法,林敏辉认为不可取。他说,债权人或其子女须找法院依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如情节严重的话,可对讨债的债权人或其儿女进行治安拘留。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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