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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欠392万却“失踪”5年 债权人到儿子单位拉横幅

zz.fjsen.com 2013-12-06 08: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文/图) 被欠了392万余元,法院已判决下来,但是债务人——漳州市区的黄赐森却“失踪”了。已经5年了,却要不回一分钱,60岁的债权人——厦门的齐占学如今身患重病,急需救命钱,近日他女儿齐丹丹来到漳州,到黄赐森的儿子单位拉横幅讨债。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漳州市民对“父债子还”的争议。“父债子还”这是一个古老话题,但在现今法制社会,“父债子偿”是否站得住脚呢?到底“父债”该不该“子还”呢?

事件:“父债”要求“子还”事件不断上演

在现实生活中,“父债”要求“子还”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时上演。

2008年11月,一男子手举讨债牌,围堵在深圳市福田区某中学大门口,高声呼喊某学生的名字,声称其父母是大骗子,诈骗了他8万元的血汗钱,要求“父债子还”,引来大量师生和路人围观,涉事学生迫于压力不敢去上课。

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美佳达(漳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田峰非法融资近1亿元,今年8月,田峰携巨款逃亡加拿大。田峰离开中国后,田峰非法融资案的受害者找到了田峰前妻和大女儿的居住地,多次在田峰大女儿的工作单位和生活居住地对其进行合法的债务催讨,给田峰大女儿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当然,也有儿子主动偿还“父债”的事件发生。2009年12月,漳州市南靖县村民黄某清向老乡黄某泉借贷2万元,后来,黄某泉急需用钱,几次讨钱讨不回来,将黄某清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下来后,黄某清玩起了“失踪”。2011年1月,南靖法院经办法官向黄某清儿子说明情况后,黄某清的儿子自愿替父亲还清所有欠款,并于5月28日将欠款及利息2.4万元,一次性归还给黄某泉。

观点交锋 观点1:“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网友“Melon。”说,就我个人而言,作为儿女,如果真的需要承受“父债子还”,也是要去面对的。或许压力会很大,但是父母在衰老,而我们在成长,他们肯定渐渐地比我们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网友“亦 芊”说,法律是硬性的规定,但是人情却是中国社会的传统,身为子女,父母养育了我们,因此,“父债子偿”是天经地义的。

网友“傻非傻瓜”说,从情理上讲,我觉得是可以还的,不过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父亲是因个人贪图享受而欠下债务,那我觉得子女没有必要去偿还,如果是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那就应另当别论。

观点2:“父债子还”体现“诚信”

网友“柠檬樱”说,这是一个一直被长期讨论的话题。从法理的角度看,父与子是两个不同的个体,应该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不过,在中国传统的社会“关系”里,“父债子还”也不鲜见。一方面,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当然希望债务人能如数归还债务,并且越快越好,很多时候,这笔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就是一笔救命钱。一方面,站在“子”的角度,他可能会觉得冤枉,债务并非他欠下的,由他归还,有失公平,尤其对于经济困窘的“子”而言,无疑是沉重的负担。但我们也看到,现在社会中涌现了不少“父债子还”,甚至是“子债父还”的例子,在他们身上看到的更多是“诚信”两字,个人觉得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里的所谓“厚道”,这种行为值得鼓励表扬。

观点3:可以给父养老,但不能“父债子还”

网友“HENRY小辉”:不支持。每个人都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我可以给父亲养老,但不能把他的责任推到我身上。每一代都有自己的责任,不能把上一代人的责任转移给下一代。网友“山有木兮”:不支持。人是独立的个体,都能够处理自己的事。自己欠下对方什么,就应该自己还。不能因为有血缘关系就让另一个个体担负自己欠下的债。

网友“老兵”:儿女有自己的生活,自己做了什么事就自己承担,何必影响儿女的未来。

律师说法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

“‘父债子还’从法理上说,是站不住脚的。”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说,传统上“父债子还”指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从法律上讲,作为父亲和儿女,两者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用为对方承担还债义务,如父亲死亡的话,儿女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此以外,儿女不需要为父亲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对于上述债权人或其儿女找到债务人儿女,拉横幅讨债的做法,林敏辉认为不可取。他说,债权人或其子女须找法院依法维权,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如情节严重的话,可对讨债的债权人或其儿女进行治安拘留。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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