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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蓉高速3.22交通事故:肇事车主及公司法人被捕

zz.fjsen.com 2013-12-17 09:4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苏小映)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省政府日前对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肇事车辆实际拥有者黄恒芳、肇事车辆挂靠的顺驰物流公司法人李华建,经指定管辖,被南靖检察院以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

今年3月22日11时25分,别必波(已判刑)驾驶赣L38239-赣LE783挂牵引车超重装载水泥37吨,由龙岩开往漳州,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m+524m处(即南靖县和溪路段),因车辆制动系统失控,先后撞上闽DUM793小汽车、贵C80937卧铺大客车和闽E63356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0多万元的重大事故。

经查,赣L38239-赣LE783挂牵引车系黄恒芳在去年8月向他人购买的二手车,为顺利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黄恒芳向李华建的江西鹰潭顺驰物流有限公司缴纳每个月400元的管理费,将车辆挂靠在该物流公司,因双方均认为车辆二级维护应由对方负责,相互推诿,致使车辆长期没有维护,制动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致使惨剧发生。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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