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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零食K歌强收“自带费”违法

zz.fjsen.com 2014-02-17 16:09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2月17日讯 近日,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投诉案件,帮助连先生向某娱乐城经营者讨回被非法收取的“自带费”100元。

 

  15日晚,连先生和朋友自带零食到龙海市某娱乐城唱歌。服务员告知,娱乐城明示不能自带食品,要求连先生将自带零食放到柜台寄存。由于一包“杨梅干”已拆开,营业员强行收取连先生“自带费”100元。连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讨个说法。

 

  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指出按《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餐馆、酒家、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不能自带小食品”的规定都是霸王条例,向消费者收取“自带费”、“开瓶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在执法人员教育下,经营者当场退还连先生“自带费”100元。

(福建日报 郑爱国)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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