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女儿去打疫苗 驾车不慎摔死女儿

zz.fjsen.com  2014-07-10 11:32: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10日讯(通讯员 洪顺珠 黄思佳 本网记者 卢丽娟)原本想带女儿到医院打疫苗,希望女儿健康成长,不料却因自己不慎驾驶将女儿送上了不归路,年仅十一个月的生命就此终结。90后母亲江某红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7月7日宣布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

    

    2013年12月26日12时40分许,江某红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载其女儿杨某昕从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家里出发,欲到漳州开发区医院打预防疫疫苗,车辆行驶至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涵碧楼花园小区懒洋洋快捷酒店路段时,不明“飞行物” 飞进眼睛致其视线模糊而刮蹭路边路沿石后连同女儿摔倒在地, 摔倒后江某红轻微受伤,其女儿因重度颅脑损伤致急性脑功能障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路过行人见她抱着女儿嚎啕大哭,于是帮她报警求助。经认定,江某红应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昕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江某红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该案是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的过失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江某红也对自己的过失深表痛悔,陷入致女儿死亡的强烈的自责之中,同时,江某红也取得了被害人杨某昕的父亲(也即犯罪嫌疑人江某红的丈夫)等家属的谅解。江某红在该事故中痛失女儿,若再将其身陷囹圄必然给江某红一家雪上加霜。因此,从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修复社会关系创伤的角度出发,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对江某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注意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若因自己的过失导致至亲伤亡,不单自己的内心痛苦,亦要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疫苗 驾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