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打砸取款机 龙海男子获刑罚

zz.fjsen.com  2014-07-14 17:10:4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14日讯(通讯员 洪顺珠 方霖 本网记者 卢丽娟)‍与妻子离婚后心情不好而长期酗酒,酒过三巡后总想破坏公共设施泄愤,三个月内四次砸坏三家银行的ATM取款机,7月14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被告人吴某成自小内向,自与妻子离婚后更加不爱说话,每天都要喝上几杯酒。2013年11月25日晚18时许,被告人吴某成在家里喝酒,想起与妻子离婚的事,心情更加不好,加上之前在ATM机取钱时机子出故障。于是,吴某成就打算砸ATM机泄愤。吴某成驾驶一辆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到龙海市一工商银行的自助存取款室,用管式活扳手将一台自动取款机的屏幕保护罩、显示器、功能键等物品砸碎,然后离开。

    之后,吴某成又先后三次到龙海市一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自助存取款室打砸,造成损失共计104164元。2014年2月20日,公安机关根据银行监控设备锁定吴某成,并将其抓获。经鉴定,吴某成患酒精有害使用,但案发时辨认能力完整,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为自己所造成的后果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吴某成为发泄情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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