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检察院:倾听律师意见 提高案件逮捕质量

zz.fjsen.com  2014-07-26 07:55: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通讯员 张毅敏)近日,龙文区检察院出台建立在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并将律师意见写入审查逮捕意见书中。

根据意见要求,听取律师意见分为四个步骤,即告知、听取、审查和反馈。侦监部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委托律师,对已委托律师的,主动与律师联系听取意见,对规定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督促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听取意见阶段,律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及侦查活动违法等情况向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意见,该院要求侦监部门制作笔录将意见进行详细记录,随后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证据和律师意见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作出是否采纳律师意见的承办意见,并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采纳情况进行审核。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需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出意见的律师,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上的积极作用。

  • 责任编辑:高笃行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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