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追逐酿惨剧 三家人对簿公堂

zz.fjsen.com  2014-07-30 16:21: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30日讯(通讯员 林娟娟 杨建竹 本网记者 王亚男)“叮……”下课铃一响,随着老师一声下课,学生们立刻涌出教室,他们喜欢在走廊、教室间追逐、奔跑,课间嬉戏让他们不时打成一片。漳州某小学五年二班的教室门口,刘某背着吴某奔跑,王某在他们身后追逐。原本快乐的一幕在一声尖叫之后,瞬间化成了悲剧,刘某、吴某因重心不稳双双摔倒在地,同学上前想帮忙将两人扶起来,可刘某尖叫着喊痛,动弹不得。老师赶紧请来校医,校医初步诊断可能骨折,120赶来,家长也心急火燎地来到学校,最终将刘某送到了医院就医。

 

    住院住了近一个月,加上在家休养,刘某家长一边担心他落下了功课怎么补回来,一边又认为虽然自己孩子有错,可不该由孩子一人承担,其他追逐的同学也有错,更别说学校管理存在着漏洞。

 

    这场原本只是孩子间嬉戏造成的悲剧,各方相互推脱着,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几近争吵起来,如今演变成了几家人对簿公堂。

 

    经办法官根据学校提供的录像,还原了现场的情况,仔细分析了这个不幸的校园事故。首先在上学期间,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是应当负相应责任的;而刘某、吴某、王某三人都已超过10周岁,背着同学在走廊追逐奔跑,这样的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三人应当可以预见,因此自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存在疏忽大意、监护不周的过失,有一定的过错。

 

    一番分析下来,各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但因为刘某经伤残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赔偿项目除了医药费外,还包括了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数目不小。在经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各方均做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与王某家长两方各承担近15%的赔偿责任,吴某家长承担25%的责任,其余损失由刘某家长自负。

 

    链接:

 

    法官释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案中学校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安全教育,尽到了一定的教育义务,但安全管理方面仍存在疏漏,因此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教育部曾于2002年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十二种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因此,实践中只要学校出现十二项情形之一的问题,就基本上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即使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父母的监护权并不因为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就发生转移。因此家长切不可认为孩子送到了学校,出了事就应当由学校负全责。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同学 惨剧 三家人 对簿公堂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