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农妇遭运砂车碾腿身亡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2年10个月

zz.fjsen.com  2014-09-20 08:30:3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政)昨天,漳浦法院对去年备受关注的“漳浦农妇遭运砂车碾腿身亡”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肇事司机魏江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被告人魏志连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其他3名被告人:魏五才、陈旺才、魏建海犯伪证罪,分别被判处缓刑。

对该一审判决结果,被害人家属提出多点理由质疑,并表示将提出申诉。

今年7月,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魏江会和货车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目前还未宣判。

   【庭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

本报此前报道,2013年9月7日上午,在漳州漳浦县赤湖镇西潘村古山自然村的山路上,村民曹王女因不满果树赔偿问题,与村内采砂场人员发生纠纷,遭运砂车碾压大腿身亡。之后,漳浦警方立案调查发现,肇事司机魏江会撞人后,有让其儿子魏志连顶包的行为。

昨天,漳浦法院针对此案庭审并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针对肇事司机魏江会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辩论。

被告人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魏江会在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因此存在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减轻量刑。

而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魏江会是在公安机关传唤之后,才交代犯罪事实,不存在自首行为。

对此,法院认为,经公安部门调查,被告人魏江会在第一次接受调查时,为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向公安机关谎称肇事货车驾驶员系被告人魏志连。后又在公安机关二次传唤下,才到案接受调查并供述犯罪事实。其到案经过不具有主动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的构成条件。因此,该辩护意见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另外,此前,被害人代理律师提出被告人魏江会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法院认为,经公安部门调查,公诉机关及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魏江会具有杀害被害人曹王女的主观意识,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江会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综合认为,该指控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家属】

对判决结果不服将提出申诉

对判决结果,家属表示不服。

曹王女的丈夫庄云南认为,当天山路上,曹王女将摩托车停放在路中央进行阻拦,双方发生争执。在双方情绪失控,随时可能发生过激行为的情况下,魏江会还将摩托车移开,继续驾驶货车,存在放任过激形势发生的行为,才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魏江会在回到事发现场后,曹王女受重伤但还未失去意识,确定还有生命迹象。然而,魏江会并未进行现场施救,甚至没有拨打120求救,而是串通他人作伪证,制造伪现场,导致最后曹王女因错失救治时机而身亡。因此,他们认为被告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

庄云南认为,如果魏江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他们也觉得量刑太轻。魏江会在事后并没有自首行为,无法确定其不再危害社会;事故发生后,魏江会只赔偿了4万元,并未得到家属的谅解。且2014年5月15日的民事调解,只针对被告人魏五才、陈旺才、魏建海,与肇事司机魏江会无关。因此,法院不应该从轻判处。

昨天,被害人家属方面表示,将提出申诉。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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