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生产销售“地沟油”数万斤 获利百万七人获刑

zz.fjsen.com  2014-11-28 07:25:23  黄章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 通讯员 黄玉云 满荣)大肆生产“地沟油”,将“地沟油”部份作为食用油出售,一部份作为生产饲料销售,获利百万,警方查获1.5万多公斤“地沟油”。

2012年9月18日,王某在漳州龙海市九湖镇庵兜村赐清猪油加工场,用猪肉下脚料等废弃油脂、鸡鸭肉制品废弃物等,非法生产、加工成劣质猪油,即“地沟油”, 共计1500斤,而后以每斤4.5元的价格以食用猪油的名义销售给黄某实。

黄某实在明知所购的这些非法生产、加工的劣质猪油(“地沟油”)是未经检验,却仍予以购买并指使黄某加,将上述劣质猪油(“地沟油”)运回福建漳浦县湖西乡用于生产酥糖。

王某还与高某合作,在无生产资质,生产条件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共同进行“地沟油”的生产加工,而后分别销售给杨某、岑某、林某用于生产饲料或饲料级混合油,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022879元。

2012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在龙海市九湖镇庵兜村赐清猪油加工场内,查扣王某非法生产、加工的劣质猪油(“地沟油”)6450公斤(共计价值67725元)。2012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在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的小作坊内,查获高某非法生产、加工的劣质猪油(“地沟油”)9500公斤(共计价值人民币99750元)。

对于购买“地沟油”的杨某、岑某、林某也被法院认定有罪,法院审理认为,岑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系非法生产、加工的劣质猪油(“地沟油”)仍予以购买,并转卖给其他单位用于生产饲料,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6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林某明知系非法生产、加工的劣质猪油(“地沟油”)仍予以购买给公司用于生产饲料或饲料级混合油,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1月27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33500元;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20000元;黄某实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500元。另外四人被判处缓刑。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男子 生产销售 “地沟油”获利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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