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评选出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申报截止4月8日
zz.fjsen.com 2016-04-01 10:57:59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漳州将评选出50家 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评选出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目前申报评选程序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8日。 根据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16年漳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评选将从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中择优选出,2013年以来已被评为省、市级示范场的家庭农场将不再参与评选。《通知》还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参评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拟定评选出的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将按60个推荐名额分配。各县(市、区)的分配名额分别为:芗城区4个,龙文区3个,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和平和县各6个,东山县、南靖县、华安县和长泰县各5个,常山开发区1个,台商区2个。同时,市财政将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申报条件】 根据《通知》,参评家庭农场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农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农(林、渔)业部门或农业科研院校(含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颁发的农业技能培训证书。 此外,申请农场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经营活动应有较完整的收支记录;经营的土地应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应建立各项生产和管理制度,并有较好的农场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农业机械;应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此外,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申报程序】 申报评选程序由家庭农场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评审认定,对林业类和渔业类的家庭农场分别征求市林业局或市海洋与渔业局意见。评审初定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和授牌。 各县(市、区)要在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及《2016年漳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农业局经管站,并发送电子文档。(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陈永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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