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共场合伸贼手扒了2元 男子将面临牢狱之灾

zz.fjsen.com  2016-04-01 10:50:02  林晓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日讯(记者 林晓琪 通讯员 廖庆琳 满荣 实习生 王婷)吴某在公共场所扒窃到2元,可根据法律规定,他面临的将是牢狱之灾。3月29日,公安机关向芗城区检察院移送了该起盗窃案。

吴某(男,39岁)来自贵州,曾于2014年6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拘役,刑满释放后不悔改又犯案。

今年2月11日下午,吴某独自一人来到了芗城区九龙公园寻找作案目标。在游乐城鬼屋售票处,他看见被害人许某上衣左侧口袋里有现金。眼见钱快要掉出来了,他趁大家没注意,伸手将其扒窃出来。让他想不到的是,竟然只有2元。

就在吴某要离开公园时,目击的群众将其拦住并控制,随后报警将其移送法办。

据吴某供述,他原本打算出来扒窃一些钱花,看到许某钱快要掉出来,就想顺手捞一把,没想到只扒到2元钱,却要面临刑罚。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在公共场所扒窃的行为被视为犯罪,哪怕只扒一次,且未遂,也可被判刑。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漳州 公共场合 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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