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豆巷村村民房屋拆迁后 补偿协议书被“篡改”

zz.fjsen.com  2016-04-19 09:13:07  梁政 戴江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梁政 戴江海)去年10月,龙海海澄镇豆巷村准备拆迁,村民苏先生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当时,拆迁办工作人员称要收集后统一盖章。

今年3月份房子被拆后,苏先生才拿到了带有盖章的完整协议。可他发现,协议被篡改,其中“被征迁房屋总面积中的其余面积”一项的54.76㎡土地被抹去,成了集体土地。因为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苏先生拿到的补偿将少近1万元。

54.76㎡土地哪去了?

占地面积“缩水”

去年10月23日,苏先生在海澄镇拆迁办提供的《被迁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上签了字,协议书中的评定结果显示:“被征迁的房屋总占地面积为306.67㎡,其中合法有效建筑物占地面积251.91㎡,其余占地面积54.76㎡”。补偿安置情况表中注明,“其余面积为货币补偿,350元/㎡”。

苏先生说,当时拆迁办称要收集后统一盖章,苏先生当场拍照留底。今年3月13日上午,施工队到现场拆迁时,他才被叫到迁拆办,领取了盖有印章的、完整的《被迁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但他发现,此前的“评定结果”一栏被篡改,“被征迁的房屋总占地面积为251.91㎡,其中合法有效建筑物占地面积251.91㎡,其余占地面积0㎡。”

根据苏先生提供的一张2003年龙海财政局开具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证明,1951年该房子的房屋面积为0.46亩,即为306.67㎡。

拆迁办承认流程错误

苏先生称,协议内容被修改,自己完全不知情。

对此,拆迁办工作人员周瑞凤说,修改方案时曾告知了苏先生,并在得到苏先生的同意之后,直接把协议书的第一页取下,换上了修改完的新的一页,而没有重新与苏先生签订协议书。她坦承,因为经验不足,自己在流程上确实存在疏忽。

昨日下午,该拆迁项目负责人、海澄镇人大主席林耀煌说,拆迁项目组将作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还是有补偿的,只是补偿标准不同。”林耀煌介绍,经过调查,苏先生提供的“存根”中的面积,仅是该房屋在1951年时的面积,不是现在的房屋面积。1987年房改后,苏先生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所以,拆迁办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补偿。而经过拆迁前第三方公司的测绘,苏先生房屋的实际面积为251.91㎡,“其余面积”的54.76㎡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应以9万元/亩的标准补偿进行补偿。

海都记者发现,2015年4月29日,龙海市政府针对该征迁项目,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99号)。其中第六条的“土地、房屋权属及面积的认定”中指出,被征收房屋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或非农建设用地批准文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否则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律师:当事人可起诉

针对上述情况,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卓光勇认为,在没有拿到完整的协议书前,即海澄镇政府没有盖章之前,当事人有权利阻止拆迁,这一问题可向上一级住建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针对协议书被篡改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接到通知,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来证明这份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龙海 补偿协议书 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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