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偷偷将房产转让给儿子 涉嫌虚假房产交易

zz.fjsen.com  2016-09-20 11:46: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魏明东 杨友华)欠钱赖着不还,瞒天过海,偷偷把房产转让给儿子,来逃避法院执行。前日,南靖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结果南靖这对夫妻的违法行为,被法院识破,法院判处房产转让无效,并在前日依法查封了这套房子。

2009年9月,南靖山城人简某助因经营不善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作为亲戚的简某兴便爽快地出手相助。至2015年3月,简某助共向简某兴借款73万元。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但简某助根本没有任何还钱的意思,甚至拒接简某兴的电话。一怒之下,简某兴将简某助夫妻二人告上法院。

经过法官调解,简某兴同意再宽限一些还款期限。不想调解协议生效后,简某助夫妻依旧没有还钱,简某兴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岂料,简某助夫妻俩为了躲避债务,竟在2015年11月30日,偷偷将房产转让给了自己刚参加工作两个月的儿子,并办好了所有的过户手续。

得知这一消息后,今年2月,简某兴向南靖法院申请撤销简某助夫妻转让房产的行为。随后,南靖法院依法判处该房产转让无效,责令简某助夫妻10日内恢复房产登记。很快,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今年9月18日,南靖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对这一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向有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停办相关房产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经办杨法官介绍,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简某助夫妻两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转让房产给自己的儿子,双方虽然口头陈述已用22.4万的现金交付购房款,但是没有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实已经实际支付购房款。同时,双方支付购房款时间,又是在简某助儿子大学毕业后才参加工作的两个月的时间里,基于上述事实,双方虚假房产交易的事实存在高度可能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简某兴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简某兴提出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支持。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老赖 房产转让 虚假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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