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老乡借钱少 动怒竟烧人民币

zz.fjsen.com  2016-10-21 16:21:22  郑乐和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21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 本网记者 王亚男)  向老乡借钱不到,借到了还嫌少,这个易怒男竟然当众烧毁借来的200元人民币,结果招来行政处罚。10月19日,张某平(男,41岁,湖北人)因故意毁损人民币被芗城公安分局给予警告,并处200元罚款。

10月19日中午,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有两名男子发生争执,其中一名男子还当众烧毁两叠人民币。为啥争执不说,故意烧毁人民币可是违反法律的,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收起被烧毁的人民币,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原来,当事人张某平和刘某本是湖北老乡,两家仅隔数千米,二人十几年前在漳州务工时相识并结交为朋友,两人时有联系。张某平平时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近两年市场不景气,张某平最近都快落得身无分文的窘境。而刘某是个摩的司机,勉强养家糊口,收入也不是很好。10月18日,张某平找到刘某,想向他借1000元钱,刘某一时腾不出钱来拒绝了。张某平这下子心里难受了,认为十几年的老乡兼朋友,这个忙不帮太不够义气了。10月19日中午12时30分许,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驻点”的吉马超市门口再次找他借钱,刘某无奈之下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共计200元)借给张某平,没想到张某平这个暴脾气,嫌借的钱少就跟刘某吵了起来,竟还借来旁人一个打火机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

殊不知,张某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民警综合考量,最终对张某平做出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老乡 借钱 动怒 烧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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