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学文化团伙设捡钱骗局 连续四天每天得手两次

zz.fjsen.com  2016-10-26 16:15:49  苏益纯 真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从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连续四天,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广西籍人员以掉钱捡钱的骗局,在漳州市区连连得逞,每天均成功作案两起,诈骗金额达数万元。2016年10月24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胡某均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2015年6月29日,三名来自广西蒙山县文圩镇人员黄某(74年出生)、胡某(87年出生)及孔某(另案处理,另外还涉其他案子)经预谋后,进入漳州市区,准备利用老掉牙的掉钱捡钱骗术来进行行骗。当日,三人便成功作案两起,骗得二市民分别为1200元和1600元。

三人见在漳州行骗如此顺利,便于2015年6月30日6时早早从旅社出发,到街上寻找作案目标,而后三人窜至漳州市区北环城路,见行人鲍某挂着个腰包在此晨练行走,遂认定该人可能是有钱人,胡某便骑摩托车载着孔某接近鲍某,后孔某悄悄下车。

这时,黄某则骑另一辆摩托车,在鲍某站的前方假装掉下一沓钱和一报纸包着的物品,孔某随即假装赶上去,当着鲍某的面将钱和物捡起,并故意让鲍某看见,而后对鲍某讲:你不要出声,这捡到的钱我们一起来平分。

一会儿,黄某骑摩托车返回,对着鲍某说:我刚才在你这丢了一叠钱和银行卡,应该被你捡到了。黄某要求鲍某拿出捡到的钱,鲍某不承认捡到钱,黄某遂要求鲍某拿出其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交给他查看,由其确认是否为丢失的钱物。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漳州 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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