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多年执行不轻言放弃 十三年积案峰回路转
zz.fjsen.com 2017-01-20 07:27:5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十三年前,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张某某的腿,使他被迫截肢。虽然造成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朱某某在判决后履行了一部分的赔偿款,但余下的近4万元的赔偿款却一直未能弥补。十三年过去了,经过平和县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判决书上的经济赔偿终于实现。 2004年3月23日,林某某驾驶小货车往同安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24线处将执行人张某某撞伤,张某某构成五级伤残,右大腿截肢。林某某辩称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期间受雇于小货车的实际车主朱某某,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承担,此辩称得到朱某某的确认和张某某的认可。2005年,平和法院作出判决,张某某和朱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朱某某应赔偿张某某各类经济损失86914.09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朱某某在偿还46998.1元后即消失不见。期间,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执行工作人员的细致调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十余年间,被执行人朱某某隐匿行踪,导致该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执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每隔一段时间,该法院的执行人员就对未执行完毕的陈年旧案进行梳理,并不间断地到各家银行调查被执行人朱某某的财产状况。 2016年12月,执行人员查询到朱某某在农业银行有存款,他们立即奔赴银行扣划存款,并通过银行催促朱某某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最终,朱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朱某某现金支付给张某某23000元,剩余的12000元由平和法院从朱某某冻结的银行账户里扣划支付给张某某。(朱晓军 周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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