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小刮擦却动怒踹车 男子因此换来七日拘留

zz.fjsen.com  2017-05-18 15:09:41  郑乐和 王亚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18日讯(通讯员 郑乐和 本网记者 王亚男)  本是一场小交通事故,男子却抑制不住“路怒症”,跳上对方汽车引擎盖,一脚踹裂对方车前挡风玻璃。5月13日,陈某(男,29岁,华安县人)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芗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七日。

5月13日中午12时许,陈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芗城区西洋坪路中段时,被一辆福特牌红色小车从旁边轻轻刮蹭了一下,之后看见红色小车继续前行。陈某火了,开车追了上去,追到西洋坪正兴医院东门门口路段把红色小车逼停了下来。红色小车是女驾驶员许某,对突如其来的事情一脸茫然,直到陈某下车训斥,才明白她在前方路段可能因驾驶不慎刮蹭到了陈某的小车。可是,许某称刮蹭时她并未察觉到,见状,许某要求叫保险公司过来理赔。可陈某还是一直迁怒于对方肇事后没有及时停下来,两人因此吵了起来。陈某一气之下,跳上许某红色小车的前引擎盖,一脚就往车前挡风玻璃上踹,导致车引擎盖凹陷及前挡风玻璃出现裂缝。许某见状拨打110报警,漳州110民警及芗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均赶到现场,事故交由交警同志处理,而由于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移交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处理。

经审讯,陈某对其故意损毁许某小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赔偿许某的车损。而交通事故方面的认定,则是许某负全部责任,其刮蹭造成陈某小车的车损,则由许某负责赔偿。

民警提示,目前城市车辆与日俱增,交通小事故难免发生,希望广大市民遇上事故切忌“动怒”,应当理性解决,切莫像许某一样干出这样违法的事情来,否则有理变无理,得不偿失。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事故 踹车 男子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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