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敬畏意识在廉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zz.fjsen.com  2017-06-29 10:49: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敬畏”一词在字典的解释为“既尊重又害怕”,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现当今法治社会,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在各个企业单位又有各自的规定制度来补充约束,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耳闻目睹大到国家高官小到企业单位员工乃至普通市民因触犯法律、制度等而受到制裁。难道是他们不懂国家法律?不懂单位制度?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很多情况情他们比任何人更懂国家法律,更了解单位制度,所以他们才敢无所畏惧、自认安全的“出事”了。说到底是敬畏意识缺乏。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古人云:“举头三尺有神明”。在古代法制不健全,人们靠的是道德规范、圣人圣言还有祖制家训等来约束自己,更侧重于内心的约束,所以古代“规矩”很多,在电视剧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古代“家长”一说出用家法处置时,犯事人无不脸色发绿的,可见他们对家法的敬畏程度。而现在国家用各项法律代替“家法”来规范大众,更侧重于对行为的约束,但人们对着这些条条纲纲的约束慢慢的变得只流于形式,渐渐的失去了敬畏之心,最后未能守住最后的防线。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最终大祸临头。就拿我们一线人员来说吧,可以在监控镜头之外,向鲜果车拿几个水果后随意放行,向违章车要点好处后给予轻处理等等,这些一时间是很难被发现,但这些的“不被发现”往往就很容易滋长侥幸心理,渐渐的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了敬畏之心,明知不可为而去为之,习惯成自然,最后酿成大错。

这样的例子的发生归根结底在于他们对法律,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心存敬畏,以为不会被看到就没事,事实上,人人头上都有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敬畏之心,则此剑始终高悬;不敬畏,此剑终将落下,斩毁其身。曾国藩曾说过:“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是一种大智慧,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更是一种行为准则,在工作中,我们只有时刻对国家法律,单位的规章制度心怀敬畏之心,才能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才能有战战兢兢的戒惧意念,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人,真正做到把敬畏意识外化于形,内化于心。

(程小赫 徐冠英)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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