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布近期辖区和高速典型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案例

zz.fjsen.com  2017-07-14 07:39:44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7月13日,漳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漳州近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多人伤亡事故案例,以及近期辖区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多人伤亡事故典型案例。进一步以案说法,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敦促驾驶人增强诚信守法意识。

一、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醉酒、无证驾驶】2017年3月11日22时04分许,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经检验,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71.6mg/100ml)驾驶未悬挂号牌、前照灯失效的二轮摩托车(经查,该车系被盗车辆)后载袁某、李某、王某由漳州市华威电源有限公司沿云霄县疏港公路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至三东村东城自然村路段,车辆驶出右路外碰撞路旁行道树,致袁某当场死亡、叶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中午死亡)、李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2时06分许,林某驾驶闽E2C26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云霄县疏港公路自漳州市华威电源有限公司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途经上述路段,挤压到因发生上述事故倒卧在行车道上的摩托车后座乘员王某,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原号牌为闽ETK732,系被盗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超过核定载人数,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叶某承担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夜间驾驶机动车未察明前方路面情况、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承担第二起事故的的主要责任;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系被盗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二轮摩托车且超过核定载人数,其过错行为与第二起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第二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2.【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2017年3月27日7时24分许,柯某驾驶闽DA7615号重型自卸货车(空车)由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沿县道山旧线,行驶至绥安镇马坑村桥桥面上,车辆右侧中部与在其右侧同向直行的由林某驾驶的闽E1951W号二轮摩托车(后载乘员龚才玉,与林某系夫妻关系)发生刮碰,致林某、龚某经受伤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经窄桥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所驾驶的车辆未按《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安装车辆侧防护拦,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窄桥路段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谨慎驾驶,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谨慎驾驶、将注意力转移至调节空调开关上,违反停车规定】2017年4月18日10时30分,张某驾驶闽F962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F5925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国道319线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国道319线124KM+200M(金山东建村)路段,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吴某驾驶的未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载肖某)及碰撞到临时停放道路右侧机非车道上由吴某驾驶的闽EL6761号小型越野客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肖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死亡交通事故。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经施划有人行横道路段,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谨慎驾驶,将注意力转移至调节空调开关上,其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临时停放于肇事路段机非车道,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该违法行为及过错程度在本事故发生中的作用较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至肇事路段系正常行驶,虽有存在驾驶未登记机动车违法行为,但该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4.【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违反装载规定、准驾不符】2017年5月11日 15时56分,肖某驾驶闽C69944号重型厢式货车从厦门出发,沿国道324线经云霄往广东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因肖某驾车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致行驶中车头碰撞同向前方由陈某驾驶的无牌手扶拖拉机,造成陈某当场死亡、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两车局损、道路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肖某驾车至肇事路段,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装载货物超长、超重,其过错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典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1.张某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张某磊于2017年04月19日21时30分驾驶闽D53B83小型汽车,在角海线台商区白礁路口路段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查,张某磊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磊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000元。

2.杨育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杨某强于2017年04月14日23时50分,在漳东线776公里(漳浦县路段)实施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育强罚款500元,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陈某伟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陈某伟于2017年04月28日08时00分,在漳浦县朝阳大道与大亭北路交叉点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陈某伟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00元。

4.吴某来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案吴某来于2017年03月03日19时21分,在龙文区朝阳镇政府路段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闽E6P127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吴某来处罚款500元,并吊销驾驶证。

三、高速公路多人伤亡交通事故案例

1、马某驾驶营运车肇事致1死5伤今年2月23日13时30分许,马某景驾驶桂RXXX大型卧铺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芗城天宝段,单方碰撞路右护栏后导致左侧翻,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以及车辆、高速公路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客车驾驶员马某景驾驶右后外侧轮胎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行驶至肇事路段,因在雨天天气情况下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行驶且未按驾驶操作规范要求安全驾驶,导致车辆碰撞路右护栏后侧翻,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客车乘员唐某、刘某、伍应振、安某、蒋某、江某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2、雨天未按规定降速致车上人员伤亡今年6月15日14时15分许,马某德驾驶闽DXXX小型普通客车自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厦蓉高速A道南靖和溪路段时,车辆失控碰撞路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造成驾驶人马某德和4名乘员受伤及车辆和高速公路路产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马某德驾驶机动车遇雨天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导致车辆碰撞右侧防护栏后冲出路外又碰撞路边标志牌,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童某、邹某、马某生、马某雄等人没有与本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本事故责任。

四、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案例

1、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6月25日 8点30分许,在厦蓉高速长泰收费站,漳州高速交警四大队筹备组民警在检查闽EXXX白色越野车时,发现该驾驶人林某酒精含量为6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据查,事发前一晚,林某和朋友在长泰县城喝酒,清晨有事急着赶到林墩,感觉酒还没有完全消退、头还有点晕,原本打算叫妻子帮忙开车,但妻子不愿意,林某只好硬着头皮自己驾驶。结果,车刚到长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林某处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蒙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今年3月30日9时许,在沈海高速古雷港出口,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在检查一部车牌号为粤VXXX危化品运输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查,事发前一晚七点开始,蒙某在家中与朋友喝酒,直至凌晨才散场休息。30日清晨起床后,自以为酒量了得没影响,就驾驶车辆从广东铁铺上高速公路运货至古雷港,没想到一出高速便被交警查处。随后,民警以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对蒙某处予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3、吴某驾车严重超速被罚 2016年3月31日13时许,吴某驾驶闽EXX小型轿车途经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84公里50米路段,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限速值80km/h,实测值123km/h)的交通违法,被电子测速仪抓拍。随后,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处予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4、杨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罚今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杨某驾驶闽BXXX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闽粤省际站,因故意遮挡号牌被漳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杨某为了躲避路上的测速卡口监控,避免自己超速行驶被抓拍,用纸片遮挡了机动车号牌的部分数字,不料刚到收费站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随后,民警以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对杨某处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蓝某驾驶报废机动车案今年2月11日14时许,蓝某驾驶闽EXXX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沈海高速漳州收费站出口,被漳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经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提示,该车注册时间为2004年5月12日,按规定10年后(即2014年5月起)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技术检验,因车主疏忽,该车已经连续三个周期未按规定进行车检,车辆依法被列为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随后,民警以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依法对蓝某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6、江某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案今年4月14日22时许,江某驾驶赣CXXX大型卧铺客车行驶至厦蓉高速B道(龙岩往漳州方向)93公里金山停车区,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核载47人,实载51人,超员4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漳州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依法对客车驾驶人江某处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协助转运超员的4名乘客。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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