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三法宝” 让“民告官”不再是难事

zz.fjsen.com  2017-09-30 11:15:1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芗城法院行政庭庭长蔡伟中在为一起行政纠纷的当事人协调化解争议

东南网漳州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吴文华 刘宇莹 吴烨)行政诉讼,老百姓称之为“民告官”,是帮助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是一个社会法治进步的“晴雨表”。

2015年9月起,根据司法改革要求,芗城法院管辖漳州市直机关及龙文、漳浦等5个县区的一审行政案件。两年来,法官们大胆创新举措,以审判职能“三个延伸”的微创新,公正办案,有力推动了“法治漳州”建设,这也是法院干警们践行身边典型“时代楷模”黄志丽精神、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深入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而探索出的新型办案模式。

规范立案 延伸诉权保障职能

2017年7月,漳浦的林某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纠纷,张某报案。警方调查后,对林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林某不服,到芗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案后,芗城法院立案、行政两庭立即展开联合审查,发现林某在起诉前曾就这起处罚向漳浦县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两庭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林某应将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并在诉讼请求中追加撤销复议决定,否则林某将有可能因为缺少被告和诉讼请求,导致其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于是,两庭负责人向林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诉前释明,最终林某补正诉讼材料后,成功获得立案。

“民告官”之难,首在“立案难”。其原因除了地方因素的不当干扰外,往往还在于当事人起诉材料的不规范。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后,地方因素对立案的干扰不断下降,起诉不规范问题上升为主要矛盾。海都记者了解到,芗城法院通过行政、立案“两庭会商”审查机制排查起诉材料瑕疵,并进行诉前释明,使当事人对“告什么、怎么告”心里有数。两年来,共有31起案件通过“两庭会商+诉前释明”机制获得补正,行政案件收案数实现了302%的同比增长,“民告官”“立案难”的日子一去不复返。

规范庭审 延伸司法审查职能

2016年1月,芗城法院收到一则诉状。原告福建某资源再生利用公司主张,其在2009年至2011年间,因从事烟嘴出口业务,产生8384315.7元出口应退税额,但被告漳州开发区国税局以原告业务所涉及的供货及受托加工企业核查存在疑点为由,不予办理出口退税。立案后,芗城法院旋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责成被告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漳州市国税局对此高度重视,局长沈家骏亲自出庭应诉。这是首例市直行政机关首长代表本单位出庭参加行政诉讼的案件,也是芗城法院在改革中延伸司法审查职能的缩影。

长期以来,“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当事人。海都记者了解到,芗城法院为破解这一局面,积极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将司法审查的触角延伸到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面前。两年来,漳州全市各部门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已累计有245件,出庭率达90%以上,老百姓在行政诉讼中直面“一把手”,司法审查能见度大大加强。政府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理念,也通过双方对等“攻防”在法庭上的一次次生动呈现而日益深入人心。

规范调解 延伸纠纷化解职能

2016年底,南靖县某镇村民郑某向芗城法院起诉,称镇政府在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中强制铲除部分山林,造成其种植的罗汉松、竹柏等林木被毁。经办法官收案后,多次前往南靖,深入调查涉案山林被铲除及赔偿的过程。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协调,郑某与当地镇政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在顺利拿到补偿款后撤回起诉。他高兴地表示:“没想到官司没打完就解决了补偿问题,这让我感受到了法官的用心和法院的公正。”

行政案件往往是行政机关解决不好、解决不了,使老百姓不得不选择“对簿公堂”的争议。海都记者了解到,芗城法院为解决上述问题,积极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关于扩大诉讼调解适用范围的规定,在裁断涉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延伸司法调解职能,在“公堂”之外为双方搭建对话渠道,同行政机关和老百姓一道解决他们所难以解决的问题。两年来芗城法院一审生效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协调和解率分别达95%和51%,群众满意度获得极大提高。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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