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 原诏安一乡镇党委书记获刑七年六个月

系诏安法院宣判首起监察委移送案件

zz.fjsen.com  2018-05-23 22:31:28  陈志远 沈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3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沈越)5月23日,诏安县法院对原诏安县建设乡乡长、官陂镇党委书记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悉,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诏安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谎报公务支出或虚增工程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共计300130元,个人得赃28413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张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36.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贪污、受贿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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