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

zz.fjsen.com  2018-05-24 08:58:48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商来漳创新创业、投资发展,提升我市外资水平和质量,我市于近日正式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八条措施》政策含金量高,对新设外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外资企业用所得利润再投资、引进大项目好项目、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等八个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是目前为止我市对利用外资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加大引资力度

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

对新设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3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备案后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300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我市将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年度环比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若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所得利润用于该企业增资或在漳州市辖区内新设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我市将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

土地出让可按最低价标准70%执行

根据新政,我市将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投资项目,按年度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年度实际到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将按年度实际到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若社会上的有识之士能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台湾百大等投资项目或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那么在项目成功引进并投产(或开业)时,我市将按外方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社会引荐人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达50万元。

此外,对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我市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

开办经费补助达百万

为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扎根漳州,进一步拓宽我市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八条措施》,我市将对外资银行在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境内资本在我市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的,在其开业运营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

鼓励转型升级

免收土地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我市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按其当年实际改造建成的标准化厂房投资的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达50万元。

对外资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转型现代服务业,且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我市将允许其退二进三或三旧改造,经批准允许相应变更项目用地性质。(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吴玮)

  • 责任编辑:林永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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