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zz.fjsen.com  2018-09-20 09:36:25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改造传统办事流程、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整合公章刻制事项、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完善社保登记流程、推行银行开户预约等六大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和具体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为我市加快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围绕“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把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精简至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等3个,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天(指工作日,从企业设立登记窗口受理起算,下同)以内、企业设立登记时间至3天以内、公安部门公章刻制1天、税务部门发票申领1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动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化发展。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自助登记、一人办结

根据新政,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我市将原有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为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同时,我市积极推进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并依托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在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我市工商登记将全面实行“一人办结”制,帮助企业实现名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网上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同时,我市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依托福建红盾网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事宜,并通过实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填报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不断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

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首次办税补充信息将享受“免填单”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公章刻制备案已整合到“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中。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行政服务场所公布;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同时,要加快推动印章刻制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时接收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数据,推行新办企业网上申办刻章、网上缴费(备案免费)和公章制作单位网上自动备案模式,确保公章制作单位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此外,我市将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税务部门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也将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而改由税务部门依职权即时办理。税务部门还将积极推出初次申领发票快捷办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其中,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可由税务部门当场受理、即时办结;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将压缩至1天以内。 “电子税务局”系统也将加快完善,力争实现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我市要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根据新政,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还可以同时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并推送至对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的效率;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审批通过后将企业开户信息回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林润森)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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