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平和宣判
zz.fjsen.com 2018-11-30 15:31:2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30日(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蓝兰)11月29日,平和法院公开宣判漳州首例特大“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赖某、张某财、张某方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六年不等,处罚金55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宝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11名被告人共同退赔所参与犯罪部分的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查,张某津(另案处理)与被告人赖某、张某财、张某方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汕头易车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同年11月纠集被告人张某河、张某松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江西易速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从事“汽车抵押贷款”为幌子,共同实施敲诈勒索、诈骗他人财物的“套路贷”活动,形成以张某津为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赖某、张某财、张某方、张某河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至2018年2月23日被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累计82次,数额合计361.1535万元(既遂数额合计251.4776万元、未遂数额合计109.6759万元);先后实施诈骗累计19次,数额合计280.2091万元。 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张某财等11名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赖某等10名被告人犯罪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宝犯罪数额巨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赖某、张某财等10名被告人多次共同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赖某等9名被告人犯罪数额均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胜犯罪数额巨大,均又构成诈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系主犯或从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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