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大气环境 漳州出台文件加强施工扬尘防治

zz.fjsen.com  2019-03-26 15:48: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3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陈兴宇)日前,漳州出台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总结和巩固漳州三年来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通知》明确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施工、市政道路挖掘施工、拆除作业等5类工程的扬尘防治标准。尤其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明确了施工前、基础施工和主体施工三个阶段的扬尘防治标准以及工地物料堆放区的扬尘防治标准。

鉴于传统拆除作业施工易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现状,《通知》首次提出绿色拆迁的倡议,鼓励征迁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液压剪、金刚锯、水压刀、移动破碎机、移动喷雾机等科技手段,舍弃以往使用工程爆破、挖掘机作业等传统手段,以实现噪音小、扬尘少、废物再利用的绿色拆迁目的;要求拆除作业期间每个作业点应配备不少于2台风送式喷雾机持续喷淋;建筑垃圾7日内应运出拆除场地;闲置2个月以下的拆除场地应采取绿化或绿网覆盖措施,拆除场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应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通知》明确了扬尘防治各方主体的责任分工,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扬尘防治网格化监管,还推行信息化监管。此外,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因扬尘问题存在整改不力、被责令停工、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项目应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

《通知》进一步加大施工扬尘防治查处力度。要求综合运用整改、停工、约谈、记分、立案处罚、限制评优评先、记入信用“黑名单”等手段,加大扬尘防治查处力度。明确规定施工许可证发放后,对于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不得签发开工令;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发现施工围挡、洗车设施、道路硬化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应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将取消其参加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等各类评优资格。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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