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 38人获刑

zz.fjsen.com  2019-05-13 17:52: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 通讯员 林娟娟) 5月13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及龙文、龙海、漳浦、云霄、诏安等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6件,3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个月至6个月不等,涉及“套路贷”、暴力讨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重点领域。

当天上午,漳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某彬等12人敲诈勒索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人在龙文区万达写字楼设立漳州火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只要抵押汽车备用钥匙、按0.7%利率计息即可快速办理放贷为诱饵,介绍客户到公司办理贷款。放贷手续材料经客户单方签字后即收回,也不允许拍照,也不说明违约责任。随后公司按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转账给客户,形成银行流水,并让客户当天将合同约定的所谓保证金(借款合同金额的5%)、平台费(借款金额的1%至5%)、GPS费(固定2500元)等费用返还给公司,客户实际到手的借款远低于合同上的借款金额。客户借款之后,员工根据GPS定位跟踪发现客户出现所谓的违约情况时,便利用抵押在公司的备用钥匙偷偷的或强行将车辆开走扣押控制,再要求客户交清远高于本金的巨额违约费用,当客户无力交清时,则要挟要将该车辆转让他人,导致客户被迫交纳远高于本金的巨额违约费用。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间,以曾某彬、王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依托公司平台,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套路贷”行为,分别对34名客户采用要挟的手段强行索“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给被害人心理造成极大恐慌,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判处上诉人曾某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上诉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六年不等;追缴的违法所得退还给相应被害人。

龙文法院宣判了黄某良等9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个月至3年1个月不等。

漳浦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蔡某泽在酒吧通过安排免费酒水的手段,不断聚集、拉拢社会闲散青少年,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被告人陈某鹏加入该组织,并先后参与该组织在漳浦县部分区域内,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实施的一系列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经济、生活秩序。被告人陈某鹏还伙同他人二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一次威胁、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又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鹏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2018年以来,漳州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聚焦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办结一批涉案人数多、本地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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