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隐瞒自己曾用假名服刑 平和法院再审增加刑期

zz.fjsen.com  2019-05-17 16:40: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17日讯(通讯员 周晓彬 朱杰光 本网记者 林永清)一名因盗窃而被判刑的惯犯,为了获得轻判而隐瞒其曾经用假名字被判刑的累犯情节,一年后,这名惯犯隐瞒盗窃犯罪前科的行为,还是被司法机关发现,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间,江西人陈光亮在福建省平和县、南靖县、漳浦县等地先后12次盗窃价值5万余元摩托车。2017年12月,平和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陈光亮在龙岩监狱服刑期间,被发现其曾用“陈长根”为假名有犯罪前科。平和法院根据监狱通报的情况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查明新事实:“陈长根”与陈光亮的十指指纹为同一人,原审被告人陈光亮曾化名“陈长根”,于2001年8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福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2006年4月21日因犯盗窃罪被漳浦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于2013年6月22日刑满释放。

近日,平和法院再审判决认为,陈光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陈光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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