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漳州市区内河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zz.fjsen.com 2019-05-30 16:38:3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30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漳州市市区内河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3月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漳州市区城市内河范围、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规划建设、整治监管、违法行为查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漳州市区内河包括哪些? 根据《规定》,漳州的市区内河是指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城河、三湘江、九十九湾、浦头港水系、泗州河、塔后港、连科港、葫芦潭、脚桶港、诗浦港、九十九湾开发区支渠、朝阳支渠、梧店支渠、西坑支渠、古塘溪、天亭港等内河(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沟渠及其附属设施。 漳州市住建局是市区内河主管部门,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单位。 内河清淤不少于两年一次 《规定》要求,漳州市区内河实行定期清淤疏浚,清淤频率不少于两年一次,对易淤积河段应当加密清淤频率,保持水体通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市区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排水管网建设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对尚未实施雨污分流的旧城区、城中村,应当在合流管道进入市区内河前设置截污设施,并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市区内河水体出现恶臭、异色或者异味等污染情况的,市区内河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组织处置。 六种行为将被禁止 在市区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从事洗涤、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擅自砍伐树木;倾倒渣土、泥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违法排放污水;在界桩、标识牌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损毁界桩、标识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市区内河设施和破坏市区内河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违规者,《规定》明确,在市区内河从事洗涤、游泳等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由漳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在界桩、标识牌上张贴、涂污、刻划的,由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移动,拆除、损毁界桩、标识牌的,由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市区内河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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