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 平和这名男子栽了

zz.fjsen.com  2019-10-30 10:24:0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30日讯(通讯员 周晓彬 朱惠珍 本网记者 林永清)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驾驶证,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同时还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近日,平和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用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的案件,被告人张某骞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据悉,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某骞通过微信联系卖家,并提供自己的姓名、相片、户籍地址等资料,购买伪造姓名分别为王瑜、张本强、李广贺、张尚骞的居民身份证4张,姓名分别为谢某、张尚骞、王瑜的驾驶证3本;另购买居民身份证2张,姓名分别为谢某、王赐民。2017年9月29日,被告人张某骞盗用姓名为谢某的居民身份证,到平和某银行申领借记卡,经办柜员告知谢某名下已有两张借记卡,不能办理新借记卡,张某骞于是申请挂失、注销原有两张借记卡,并于10月9日上午,盗用谢某的居民身份证,到平和某银行继续办理借记卡申领手续,骗领了借记卡1张。

在骗领某银行借记卡过程中,张某骞得知谢某有两张借记卡且余额,将谢某原有两张借记卡中的余额共计164795.77元划转至张某骞骗领的借记卡中,先后转出3000元和5000元,以上共计10000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随后,因谢某本人在泉州收到账户销户信息,到当地银行反映而案发,2018年3月29日,张某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退还其盗用(诈骗)的10000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2017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骞盗用其购买的姓名为谢某的居民身份证和虚假驾驶证,到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井分社办理福万通借记卡一张,2017年下半年,再次使用这张居民身份证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在网上申领了中信银行信用卡1张。同时,还盗用购买伪造姓名为王瑜的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进行租借车辆,并延期不归还,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归还原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骞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件、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未遂数额154795.77元,既遂数额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数罪并罚。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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