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被法院借走不见了 老汉讨27年未果

zz.fjsen.com  2019-11-16 10:22:26   来源:  我来说两句


27年过去了,曾经被云霄县法院执行庭“借”去的《土地归户清册》没了下落。如今,老房子面临拆迁,这份唯一能证明这栋老房子的证件消失了,而77岁老人方阿昌手中,仅有当年的一张“借条”。对于此事,云霄县法院表示,当年的经办人员已经退休。而当年经办的执行庭副庭长则表示,由于年代久远,具体情况他也记不清了,但有需要可以作证。

求助“房产证”被法院借走致无法证明房子产权

今年77岁的方阿昌,在云霄县新安路53号有一栋老房子,是他父亲留下来的。三个月前,由于当地开发需要,这栋老房子及周边的民房面临拆迁,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正在按户登记产权信息。“我的‘房产证’(当年只有《土地归户清册》)被云霄县法院借过去了,这么多年来,我多次讨要,但一直没有要到。老房子虽然很多年没有人居住,现在政府要拆迁,可是我没有房子的证明呀。”近日,方阿昌向导报记者求助,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了结这桩27年前留下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明明是我的房子,却拿不出证据来”。

回忆多次向执行庭讨要但原件都没能要回

13日上午,导报记者来到方阿昌家。“当年(1992年)我因购买林某章的房子,钱都付了,结果这套房子不能买卖,也没有产权证,因此发生纠纷,还闹上了法院。”方阿昌说,时任云霄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陈荣贵和另外一名法官叫他带着房产证去找他,“当时我就带着父亲购买的另一套房子的证件(即《土地归户清册》,民国时期其父亲向林文名购买房产的证件)去执行庭。我到他办公室后,陈荣贵叫我把证件给他看看,我就把复印件给他,可他说要看原件,当我把原件给他后,他看了下,就直接塞进他的办公桌抽屉里了,然后用便签纸给我写了张借条,说等案件调查清楚后,就把原件还给我。”方阿昌说,就这样,这份《土地归户清册》便再也没有回到他手上了。方阿昌拿出半张已经发黄的信签纸,信签纸的左上角印有“云霄县人民法院”字样,上面写着“借条,向方阿昌借来云霄县土地归户清册(林文名)一纸,方来德、方福等赠与书一纸,共贰纸。”借条的落款是云霄县执行庭,时间是1992年10月22日。落款上的印章已经模糊。

方阿昌说,这栋老房子是民国时期他父亲向林文名购买的,所以《土地归户清册》上写的名字仍是林文名,“被借走后,我多次去找陈荣贵讨要,可都拿不回来。就这样,这个事一直耽搁着”。方阿昌手里,除了这张借条的原件外,还有《土地归户清册》和一页手写的赠与材料的复印件。

经办人原件已经找不到了如有需要可帮作证

云霄法院执行庭为何这么多年迟迟没把《土地归户清册》归还当事人呢?13日上午,导报记者联系到云霄县法院。一名罗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接到当事人的情况反映,“经办人早已退休了,我也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给当事人了,你们去找当年的经办人吧,这件事与我们法院无关。”

随后,导报记者又找到了当年的经办人陈荣贵。“这张借条确实是我写的,可是都已经这么多年了,当年的事情我真的记不起来了。”陈荣贵说,之前当事人也找过他,“我到法院的档案室调取资料,但也没有找到。”陈荣贵说,当时他还与现任的执行局局长协商,让当事人在报纸上刊发遗失声明,“如果需要什么证明的话,我可以帮他们作证”。对于陈荣贵的说法,方阿昌表示不能接受,“是他们(执行庭)把我的东西弄丢了,现在要我来登报证明,而且《土地归户清册》是民国时代的证件,我现在登报声明有用吗?”

对此,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认为,如果确实是因为执行庭因工作原因,把当事人的重要证件丢失,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导报记者 王龙祥焦 修博文/图


  • 责任编辑:叶同辉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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