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从三个维度学习弘扬黄志丽精神

zz.fjsen.com  2019-12-22 18:25:00   来源: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来说两句

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法治视点”栏目刊发了漳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雄的署名文章《从三个维度学习弘扬黄志丽精神》。


从三个维度学习弘扬黄志丽精神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雄


党的十九大代表、时代楷模黄志丽法官,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又被中宣部等九部委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她是群众眼里的“知心法官”,是新时代长征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奋斗先锋与榜样力量。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们可以从“历史、价值、实践”三个维度,感、知、行黄志丽精神的传承性、时代性、人民性。

一、从历史维度看黄志丽精神的传承性

优秀人文文化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精神动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黄志丽的先进事迹中深刻蕴含着“忠诚尽责、尊崇法治、情法交融、公正为民”的精神实质,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榜样精神、实践成果的继承和发扬。

对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从孔子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到冯梦龙的“讼庭何日能生草,俗吏有时亦看山”,从革命根据地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到上世纪60年代初的“枫桥经验”,无不体现我国长期以来“和为贵”的思想追求。黄志丽在办案中把群众当亲人,深入探寻纠纷根源,将情、理、法融为一体,不仅传承“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还在街道社区创设“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预约服务、法制宣传、多元调解等“一站式”纠纷解决,把矛盾消化在萌芽,消弭在诉讼程序之外。

对漳州“五种精神”特质的发扬。漳州是一个人杰地灵的地方,造就了红军精神、谷文昌精神、龙江精神、女排精神、110精神等漳州“五种精神”。黄志丽成长于斯,传承了“红军革命精神”中理想信念的坚定,传承了“谷文昌创业精神”中勇于担当的品格,传承了“龙江大局精神”中舍己为人的情怀,传承了“女排拼搏精神”中永不放弃的执着,传承了“漳州110服务精神”中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将黄志丽精神培育成为新时代“漳州精神”的重要内涵,能够释放更大的精神力量,持续推动富美漳州、法治漳州建设。

对基层司法实践经验的升华。黄志丽精神,根植于基层社会实际,形成于鲜活司法实践。她在二十几年基层实践中,总结“调查研究贯彻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的“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法,把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司法有机结合,生动反映了“发现事实、司法裁判、弘扬法治”的逻辑演进。这是以黄志丽为典型代表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代基层法官群体审判经验智慧的结晶,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二、从价值维度看黄志丽精神的时代性

黄志丽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当代人民法官建设法治中国的崇高追求。

立足时代之基坚持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面对乡土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黄志丽和团队走出法庭,深入乡村、社区了解民风、民俗、民情,致力于“寻找一条能更好地融合传统审判经验与现代规则之治的审判之路”。她在裁判中深入实地的调查,寻求合乎逻辑和情理的推断;在调解中探寻矛盾出现的真正原因,为当事人提供多个解决途径;在释法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的能力,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回应时代之问坚持德法相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国道德模范,黄志丽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融入审判、调解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奋进新时代、共筑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撑。她坚持因案施策,在审理案件中宣扬家庭传统美德、注重诚实守信、倡导和睦相处、弘扬敬老爱幼……她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安宁和谐的期待,作为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将爱心延伸到庭外,为受损的社会关系夯筑崭新的道德基石,重塑群众对法治精神更深层次的认同。

担当时代之责坚持忠诚守正。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她始终奉守“自谨其身、守诚守静”的行为准则。办案中,面对人情、关系、金钱,她坚持法官的职业操守,坚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底线,绝不让法律的天平倾斜,“有理的不用找她,没理的找她也没用”。生活中,她强化自身的个人修养,淡泊物欲,收入有限却经常扶贫济困,热爱公益事业,树立了新时代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三、从实践维度看黄志丽精神的人民性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黄志丽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与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融会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交出一份司法为民的优质答卷。

常怀爱民之心,传递司法温暖。黄志丽常说:“法律是威严的、冰冷的,但法官常有悲悯之心,对人民群众的困难感同身受,才能让冰冷的法律具有温度。”她秉承“一个亲人、一份关爱、一倍辛勤、一分欣慰”的“四个一”为民服务理念,真真切切把关爱、理解、体恤等人文精神融入司法全过程,对老百姓伸出法外援手,修补亲情,唤醒真情。许多受到她关心和帮助的当事人和群众,深切感受到法官与法律的“大爱”,亲切地称她为“丫头、闺女、妹子”。

力行为民之举,回应群众需求。面对群众诉求,面对急难任务,黄志丽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为了满足群众对司法高效的需求,她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六集中”:集中送达,集中调解、集中释法、集中审理、集中宣判、集中回访,积极推进审判提速,所办案件40%七天内审结,75%以上自动履行,93%调解撤诉,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

练就为民之功,赢得社会认同。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黄志丽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心理咨询师课程,准确捕捉当事人的心理诉求和诉讼期望;自学医药学知识,科学制定赔偿方案;考取婚姻分析师资格证书,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等“疑难杂症”。从她身上我们看到审判业务的“专”和群众工作的“通”,看到了司法专业化和大众化的有机融合,既能用法官的理性思维对案件本身进行职业性剖析,又能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作实质性思考,还能对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做深入调研,逐步树立社会对法律规则的信仰,最终赢得群众信任和社会认同。

精神的光芒,传承历史,照亮现实,更指引着未来。在黄志丽精神的鼓舞下,漳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涉台司法、生态司法、多元调解等特色品牌亮点纷呈,还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陈少华、“全国优秀法官”黄志雄、“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南靖县法院土楼法庭等一批先进典型。他们的先进事迹,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信服裁判、信任法官、信赖法院,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奋力奔跑,成就梦想!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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