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东泗: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管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zz.fjsen.com  2020-01-06 17:4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正常运转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龙海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精神,东泗乡规范村集体财务开支审批监督制度。

1、村集体应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在15日内张榜公布后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应报乡经管站备案。

2、每村应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民主理财,监督村组织财务、村民活动,具体由驻村领导负责召集。监督办法按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村级财务民主管理集中报审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龙纪发[2009]6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龙民[2011]10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支出款项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的少额零星开支,可用付款单据填写,但金额不能超过200元,不能白条付款。

4、凡涉及资产管理的收入(耕地、“四荒”发包上缴收入、土地补偿款收入),集体资源处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公开发包,村分管财务领导签名确认后才可入账。

5、财务审批制度。村集体每项业务开支数额在200元以下,由村主任(管财领导)直接审批;每项业务开支数额在2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主任(管财领导)审批,村支书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确认;每项业务开支数额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经两委会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然后由村主任签批,村支书签名,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章确认后入账;50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村主任越权审批的,该凭证不予入账,并登记造册。

6、村集体已审批的开支超过三个月未入账者,不得入账。村主任(村管财领导)任职届满后,批财权自行终止,其任职内债权债务等未尽的经济事务移交继任村主任(管财领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报乡经管站备案。

7、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在村务公布栏公布一次,乡会计代理中心每季度在乡政府公布栏对村级财务情况公布一次。村级财务每半年要向支部大会公布一次,每年要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一次,接受村党支部和村民监督。公布材料应设专簿登记。村集体财务公开主要内容:(1)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2)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情况;(3)资产负债情况,包括应收款、应付款、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公开的财务账目必须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村民对公布的村财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村集体询问或向民主理财小组反映,也可以向乡经管站或有关部门反映,村集体、乡经管站或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处理。

8、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乡经管站应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村财管理问题,应当进行专项审计。(中共东泗乡委员会东泗乡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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