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立案、撤诉、调解一样都不落下

zz.fjsen.com  2020-02-28 16:2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疫情防控期间,在做好一线防疫工作的同时,平和法院主责主业不停歇,针对不同的诉讼活动灵活运用“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及时立案

2月17日上午,一位年近80岁老人,拧着一个装着诉讼材料的袋子,形色匆匆来到了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了他。从交谈中得知,老人因为与前女婿的土地纠纷问题,春节期间整日整夜睡不着,好不容易坚持在家抗“疫”到这一天,心想疫情有所稳定,立马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老人解释,因为自己年纪较大,眼睛不好,不会使用网上诉讼服务功能,也不想麻烦年轻人,加上这件事情对他来说非常重要,必须亲自办理。一番沟通交流后,工作人员收下老人的诉讼材料,并为其做好立案登记,嘱咐其戴好口罩,安心在家等候消息,老人这才离开。

远程撤诉

2月21日上午,立案庭法官、调解员继续跟进卢某辉诉叶某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叶某宾,得知因为受疫情影响,原告与被告为了避免接触,也不给法院添麻烦,已私下达成协议,原告也同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立案庭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组建微信调解群,邀请双方进群办理业务,通过在群上提交材料,核实身份、确认撤诉原因,最后准许原告申请撤诉。法院遂通过邮寄送达的“非接触”方式将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结案。

线上调解

同日上午,立案庭法官、调解员在跟进张某辉诉欧某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法官主动联系被告欧某和,经其同意后,对其电子送达了本案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通过添加双方当事人微信,组建微信群进行线上调解。通过调解得知,双方对本案的5860元金额确认上存在争议,在蜜柚买卖中,被告本应支付原告7860元货款,被告之前已转账给原告表弟(系原告姑姑的儿子)的3000元货款要求转交给原告,但原告堂弟只转给原告2000元,因此原告就认为只收到被告2000元货款,故双方对差额有争议,调解员遂联系原告堂弟,并邀请其进群参与调解,后最终达成协议,对诉争的1000元,由被告与原告表弟案外解决,最初货款7860元,扣除原告收到的2000元,确定被告还需要支付给原告剩余货款5860元,按照分期付款于两个月内还清。调解结束后,法院将调解笔录发至微信群,由双方当事人线上核对确认,双方确认无异议后,调解协议生效。

疫情防控期间,平和法院及时转变工作方式,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的工作模式,提高司法服务能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周晓彬 林晶晶 赖香平)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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