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4号通告

zz.fjsen.com  2020-03-20 18:34: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阻止疫情输入,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日前发出第14号通告:

一、鉴于旅程途中感染风险较大,建议广大海外侨胞“非必须,不出门;非必须,不远行;非必须,不聚集”,在原居住国(地区)做好居家健康防护。

二、若因特殊情况确需从境外入(返)泰的,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转入,必须提前3天将境外入(返)泰的车次、航班等返程信息由本人、亲属或接待单位向所属村(居)报备。

三、入(返)泰后,须配合做好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得知亲属、朋友由境外入(返)泰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境外入(返)泰人员所属村(社区)报告情况。

五、各类用工企业及各镇、村(居)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村(居)报告。县域内酒店、宾馆若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上报县指挥部。

六、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对所有境外入(返)泰人员,必须逐一登记在册,并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报告。

七、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及时将境外入(返)泰人员信息报告县指挥部,做好境外入(返)泰人员“点对点”接送工作和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在严格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由专车送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对于拒绝配合实施隔离治疗和集中医学观察等管控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对违反通告要求,不如实申报、虚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和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执行有奖举报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入(返)泰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596-8332062)。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500元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十、为更好服务海外乡亲和台港澳同胞的信息咨询,长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外事组开通三部热线咨询电话:0086-596-6322509、0086-596-8322321(面向海外乡亲),0086-596-8330689(面向台港澳同胞)。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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