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法院集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22人获刑

zz.fjsen.com  2020-08-01 15:3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1日讯(通讯员 陈俊伟)7月30日,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以来,深圳广某宝公司董事长蔡某平(在逃,另案处理)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深圳总公司的名义占股60%,伙同被告人林某辉和刘某宏(另案处理)各占股15%、刘某森(另案处理)占股10%,在漳州市龙文区合股设立“深圳某正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广某宝公司)。蔡某平纠集被告人蔡某联、简某龙、蔡某平、蔡某坤、刘某等人为公司骨干成员,陆续招募发展被告人庄某龙、林某淮、林某辉、蔡某元、林某民、沈某琼、刘某慧、许某杰、罗某花、杨某恩、黄某辉、陈某龙、朱某光、李某惠、张某霞等人为成员,由被告人简某龙担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漳州广某宝以提供“只押证不押车,且手续简单、利息低、放款快”的民间借贷业务等为幌子,诱导不特定人员到公司进行借款,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蔡某平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在漳州地区多次采用虚增债务、多次到被害人林某华经营的店内采用暴力威胁及对被害人林某明、陈某金、张某仔等多名被害人采用“软暴力”为胁迫手段等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至2019年5月被公安机关查获,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9起,数额合计370941.21元(其中未遂196660元);诈骗犯罪17起,数额合计283013.42元;强迫交易犯罪2起,数额合计176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简某龙等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简某龙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对所有被告人并处罚金。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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