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平和一公司被处罚

zz.fjsen.com  2020-08-19 17:33: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日前,因为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漳州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

6月23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平和县文峰镇文美村,依法对漳州市伟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1号生产车间正在生产,2号生产车间刚停止生产。当时,1号车间5台滚胶机未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品模板板面喷漆、喷字在车间内进行,车间窗户未关闭,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喷漆、喷字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扇直接外排,执法人员在1号车间内闻到很重及刺鼻的味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08第1项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0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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