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保全服务 漳州中级法院成立保全中心
zz.fjsen.com 2020-08-22 17:2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2日讯(通讯员 林娟娟)为依法规范、高效开展保全工作,8月18日,漳州中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保全中心,建立审执分离、协同高效、融合联动的保全工作运行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中办理保全服务。 保全中心打破审判、执行工作信息系统和部门壁垒,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化平台功能,将分散于各业务庭的保全工作归口由保全中心统一办理,下设保全立案窗口、审查裁定组和保全实施组。 保全立案窗口负责受理诉前、执行前、仲裁前、仲裁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的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不服提起的复议申请和对保全执行行为不服提起的异议申请,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提出的续行保全、变更保全标的物、解除保全、解除担保财产保全等申请。 审查裁定组负责保全立案申请的审查并作出裁定,移交保全实施组实施保全,同时负责向保全申请人或审判部门反馈保全结果。审查裁定组应当在保全申请立案后(需要提供担保的在提供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因案件重大、疑难等原因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应层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最长不超过5日。 保全实施组根据审查裁定组作出的保全裁定内容开展线上线下保全实施工作,并向审查裁定组书面反馈保全结果。保全实施组应当在收到裁定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保全操作,线下执行行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紧急的应当在收到裁定后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因案件重大、疑难等原因需要延长保全实施期限的,应层报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最长不超过5日。 此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案外人对保全裁定不服提起的复议和对保全执行行为不服提起的异议,由保全立案窗口登记立案后移送执行局裁决组依法作出处理,执行局裁决组作出裁定后,向审查裁定组进行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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