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再“涉毒” 自食其果又“进宫”

zz.fjsen.com  2020-09-02 10:14:35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吴某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悉,早在2014年11月24日,吴某华曾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满释放不久,吴某华又于2017年7月3日,伙同吴某火、吴某木、“济公”等人非法生产麻黄碱。同年7月8日,华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吴某火等人,当场查获5袋疑似麻黄碱以及麻黄碱半成品粉末、胶块、离心机等物品。同伙落网后,迫于心理压力,吴某华于2019年12月30日主动向华安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共同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成品122.6064千克和含麻黄碱的半成品8002.1千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吴某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闽南日报通讯员 蓝雅贞 张锦慧)

  • 责任编辑:马伊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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