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漳州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zz.fjsen.com  2020-11-11 15:53: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生产,日前,因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福建省鑫海湾建材科技有限公以及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行政处罚。

今年9月2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锦宅村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没有在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原有柴油锅炉房南侧新建一座重油锅炉,没有办理环保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检查时锅炉还有余温,执法人员在重油锅炉房北侧重油储罐旁发现33个装有废重油渣的蓝色塑料桶,未按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两项环境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庄某强,造成该公司重油锅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李姗姗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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