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zz.fjsen.com  2020-12-11 17:4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日前,漳州市林业局发布《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办法》主要为了加强漳州水仙花原产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传承漳州水仙花文化,促进漳州水仙花产业可持续发展,适用于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水仙花原产地保护以及水仙花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活动。根据《办法》漳州高新区管委会、水仙花原产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龙海市人民政府协同做好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和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的管理工作。

《办法》鼓励、支持水仙花种植花农、生产经营者组建、加入水仙花行业组织、专业合作社。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漳州水仙花文化节节庆活动,开展水仙花资源保护宣传、水仙花产品展示、水仙花文化交流和相关学术研讨活动。

根据《办法》,漳州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以漳州高新区九湖镇为主,范围为:东至西环城路、西至大梅溪高排渠、南至圆山大道、北至南江滨路,面积约6000亩,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核心区范围为:东至西环城路、西至大梅溪高排渠、南至圆山大道、北至水仙花小学、大梅溪村,规划面积约3000亩。

控制区作为核心区的后备基地,纳入生态农田保护,除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外,禁止从事与生态农业无关的活动。原产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损害水仙花种植的项目,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在水仙花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工业开发建设以及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其他建设活动;未经批准取土、挖沙、采矿、爆破、挖掘、开垦、烧荒;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侵占或者损坏水仙花保护区的基础设施;闲置、抛荒水仙花种植基地;其他危害水仙花原产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科技、林业、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科研投入,鼓励和支持水仙花生产经营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项目,财政、科技部门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取得科研奖项成果的,给予配套奖励。

《办法》鼓励和支持水仙花种植技艺和雕刻艺术的保护、传承;将建设漳州水仙花文化公园,构建水仙花文化传播平台,与圆山风景区、南湖生态风景区和漳州历史文化街区有机结合,打造水仙花旅游知名品牌。

  • 责任编辑:李姗姗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