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法院行政庭:巧用法律智慧 多元化解纠纷

zz.fjsen.com  2021-04-14 19:3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系列活动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芗城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自我省基层法院实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芗城法院行政庭除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市级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还负责审理原管辖法院为龙文、漳浦、平和、南靖、华安法院的行政案件。而原属我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则由龙海法院进行异地管辖。

虽然依法裁判是法院监督依法行政和定纷止争的主要手段,但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仍应当通过探究当事人提起行政争议背后的真正诉求,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为解决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对开展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工作的影响,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行政庭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积极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机制。

案情简介

2019年,南靖县某片区开始实施征迁工作,但黄某始终未与镇政府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2020年7月,黄某发现其位于该片区的房屋(34.06平米)被南靖县某镇政府拆除。后黄某诉至本院,请求确认镇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镇政府按照该片区的《征收补偿办法》对其进行行政赔偿。

原告认为,其持有的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证》可以证实其是该房屋唯一合法的产权人。被告认为,该房屋建成时间较久,原告持有的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证》载明的四至、面积均与案涉房屋不相符合。据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房屋长期为部分村民用于存放去世亲属牌位及祭祀场所,除了黄某丈夫周姓宗族,还有蔡姓、卢姓等宗族的牌位。现有多方相对人来主张产权,原告所举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为该房屋唯一合法的产权人。

考虑到该房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若简单就案办案,原告的心结想必难以解开,不仅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面对此案,经办法官决定把握时机、循序渐进,争取实质化解案件争议。

利益冲突找平衡 府院联动显成效

为进一步发挥属地优势,经办法官通过南靖法院作为调解的纽带,联合南靖司法局在南靖法院举办一次府院联席会,整合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镇政府在联席会上表示,房屋补偿款已经提存在村委会的专用账户,真的是因为房屋产权不明晰,才至今未发放。镇政府还提出,现在来主张权利的相对人主要有三方,可以尝试把补偿款平均发放,对大家都公平。经办法官听后,认同该调解思路。经讨论,决定由经办法官引导原告黄某的诉求向合法、合理聚焦,村委会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其他几方相对人征求意见。若大家都有初步意向,由村委会向主张过权利的各方相对人发出书面通知,一同到村委会确定分配方案。最终,经过多番协商,各方终于达成合意,在村委会签订了《分配协议》,同时撤回对本案行政诉讼的起诉。

法官心语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争议。法院作为社会纠纷的调停者,探究利益受损群体与获利群体、政府之间的矛盾根源,寻求化解之道,力求在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得平衡点至关重要。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办案的主线,既可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又可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有利于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芗城区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马伊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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