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规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

zz.fjsen.com  2021-05-20 16:14:5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即日起,漳州市将推行商品房项目“ 交房(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工作。日前,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推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工作方案》,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方案》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申请办理,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开发企业的整体形象及信誉度,让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登记进入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交地即交证。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收集办证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预审核,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的,在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交房即交证。针对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加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相关条款,合同中将明确:“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在取得宗地(项目)首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后,可先行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审并录入系统,待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开发企业应在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交房前,提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提交完整的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登记机构通过“预转现”系统设置完成正式受理及审核,第一时间进行登簿缮证,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另外,未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委托由开发企业代办的购房人,则可在开发企业完成首次登记后向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自行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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