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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东琴畔"不存在"逾期办证"问题 部分业主不服

zz.fjsen.com 2013-07-24 10:18  苏禹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法庭判决

逾期交房天数43天 但不构成逾期办证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瑞佳房产在2010年12月30日前所出售商品房未达到交付条件时,业主可在之后2年内选择同意接收,且由瑞佳房产承担每日支付人民币30元的违约责任。但陈先生在2012年12月30日并未选择同意接收该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故陈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支持。

关于逾期交房的问题,经法院核实,扣除中、大暴雨、六级台风、高考等天数,实际逾期天数为43天。依据约定,属于逾期不超过90日,瑞佳房产应按日向陈先生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计人民币1614.73元。

关于逾期办证违约责任问题,瑞佳房产于2012年2月2日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面规划延期验收申请,并获得该局同意。该事由系非瑞佳房产原因,自2011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1月29日止,该期间应予以顺延,顺延后瑞佳房产逾期办证时间尚未超过1年,瑞佳房产不构成逾期办证违约责任。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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