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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4岁少年捅伤同学 认定防卫过当检方不起诉

zz.fjsen.com 2013-08-29 10:31  肖和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少年捅伤同学 检方不予起诉 检察官:嫌疑人不满16周岁,属防卫过当,且自首,积极赔偿

东南网8月29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肖和勇 通讯员 齐家婧)初三学生陈某艺被同学欺负,就藏了把水果刀在身上,再次挨打时将同学捅成重伤。这一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最终,漳州漳浦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这是为什么呢?

检察官解释,案发时,陈某艺14周岁,捅伤同学的目的是制止伤害,应属防卫过当,且他主动投案,家人积极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做出不起诉决定。

目前,漳浦县检察院已将此案纳入今秋青少年普法讲座教案,并作为青少年维权典型案例上报团省委。

案件

初中生挨打 藏刀捅伤同学

2011年9月14日,初三学生陈某艺被同学陈某彬打了,他回踹一脚后,拔腿就跑。陈某彬大声喊道:“居然敢还手,看我不收拾你!”陈某艺感到害怕,回家吃饭时,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裤兜里。

当晚7点多,在学校操场,他再遭陈某彬殴打,掏出刀就向陈某彬腹部捅过去,经诊断为胃破裂,重伤。

案发后,双方家人都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打算私了。因医药费、营养费等无法达成协议,陈某艺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投案。2012年1月初,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陈某艺家人赔偿12.6万元,并取得谅解。之后,漳浦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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