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民生 > 正文

“买路钱”一个月能收好几万 平和柚农苦不堪言

zz.fjsen.com 2013-11-12 07:30  王龙祥 郭钦转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过路“税” 1斤柚子抽9分钱 事发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 县委书记要求当地给出说明

◆柚子下山必须要过地磅

东南网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郭钦转 文/图)柚农把柚子从山上摘下来卖出去,经过村道时须交每斤9分钱的“过路税”。在采摘旺季,有的村民一个月就得交好几万元的“过路税”。对此,村民们意见很大。

那么,这个“税”的根据何在?是谁在收?是否有部门监管?昨日,记者深入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进行了调查。

缴费的:运柚子下山要交“过路税”

平和县文峰镇龙东村东溪组,靠一条7.6公里的山路连接山外。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蜜柚。

张荣海是该组的种柚大户。昨天上午,他告诉记者,10月份他运输蜜柚经过该路段时,两次被拦住收“过路税”,总共运出45.2万斤蜜柚,交了40680元钱:10月6日,交8280元,10月30日交32400元。

“不交这笔钱,他们就拦住车子不让过去。”张荣海说。

村民张金河也有同样的经历,10月11日上午10时许,他家的柚子装车后准备运下山去卖,途经龙山村村部路口时,被几名“工作人员”拦住去路,要求车子先过地磅,并交一笔押金。

就因为张金河拒绝交钱,结果他的车子一直被扣押着。直到傍晚6时许,还是交完钱后才被放行。

记者了解到,被强制交“过路税”的,不只是龙东村,经过该村道的其他3个村的柚农,也被收取了“过路税”。根据距离远近,这4个村的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龙东村按每斤0.09元收取,柴船村每斤0.07元收取,龙山村每斤0.04元收取,南虾村每斤0.055元收取。

张荣海说:“我们村有120多户人家,也就是说有120多户在种植蜜柚。光我们村,一年蜜柚的产量就有2000万斤左右,交的‘过路税’有180多万元,再加上另外3个较大的村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村民拿着收据,一脸无奈

收费的:把修路垫出去的钱收回来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位于龙山村村口的“收费处”。“收费处”就是一个铁质货柜,外面还安装了监控。对面的路边横着一台地磅。“我们村原本有一条宽3.5米、长7.6公里的山里通到山下,去年上半年,石盘头寺理事会和文峰镇镇政府,提出把这条路拓宽,当时还拿着倡议书让我们村民签字,说2012年8月到2014年4月,生产运输蜜柚的每斤要捐款0.09元。”张荣海说,他家的柚子比较多,考虑到路面拓宽确实是件好事,所以就签字了。

交完“过路税”后,村民们会领到一张“龙柴线乡村道路拓宽硬化捐款收据”,收据的印章是“平和县文峰镇石盘头寺理事会管理委员会”。

但捐款怎么就变成了强制收费呢?

石盘头寺理事会会长张金顺说,收“过路税”是得到镇政府允许的,“去年我们向镇政府提出,将原来的村道拓宽,并向村民代表们发出了倡议书,当时有百分之七八十的村民签字。路面拓宽共花费600多万元,是由我们理事会筹款的,现在是通过收费的办法,把这笔钱再收回来”。

“现在我们基本把成本收回来了,不过这一两年来工人的工资还没收到。当初我们定的是收2年,等2年收完后,如果有多余的钱,我们将用在公益项目上。”不过,张金顺承认,收“过路税”并未向税务、物价等部门报备。

县委书记:文峰镇领导要给出答复

文峰镇赖镇长介绍,当初文峰镇石盘头寺理事会提出倡议,对原本仅3.5米宽的车道进行加宽,然后由使用道路的村民一起集资捐款。赖江龙表示,捐款的标准是根据当地柚子产量产值确定的,每家每户根据受益距离,按柚子的重量缴纳相应费用。

赖镇长强调,修路与捐款都是村民的自愿行为,大部分人都在倡议书上签了字。“修路建桥是好事情,我们肯定会给予支持。”他说,当初镇党委镇政府帮助协调,促成了这个事情。

不过,赖镇长称,修路是村民与理事会自发的行为,此后镇政府没有再过问。至于理事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他说“不能予以正面答复”。

昨天下午,平和县县委书记沈金水对这个问题表态,认为村务公开肯定是应该的,镇政府不去管这个事情是不对的。不过他同时表示,对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不清楚,他会要求文峰镇领导给出答复。

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

乡村修路难,是清醒的现实。

做了好事,得不到理解,受到诘责。这样的事也不鲜见。

但这都不是不恰当收费的理由。

新闻中提到的石盘头寺理事会的收费行为,有四点值得推敲:一是收据开具的是捐款,捐款是自愿的,收费带有强迫性,它们的区别可大了呢;二是收费未向税务、物价等部门报备,这行为就显得太“山寨”了,说不定要吃官司的;三是收费不透明、不规范,也没有形成共识,致使不少村民有怨言;四是柚子目前价格不高,过路费不低,这样的“抽税”标准太狠。

因此,理事会如果真觉得委屈,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从报备手续到发票格式,再到收费公开化,功夫做足。

当然,如果只是借修路来收费,修路时应付了事,收费时“猛于老虎”,或者与官场上的人存在利益输送,暗地里达成了某种利益分配的协议,那,即使把补救措施做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事情已经发生了,总得有个了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