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农民因烟盒指纹被关押11月 失主是法院审判员

zz.fjsen.com  2014-03-20 10:07:2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质疑】疑点一:失主是审判员,该不该回避?

林志强律师介绍,本案失主夫妻都是永修法院工作人员,作为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可能影响公正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回避”明文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他说,永修法院因此该自行回避,否则就违反法定程序。林志强说,一审后上诉,他向九江中院提出指定其他法院重审,但未被采纳,被发回永修法院重新审理。

疑点二:赃物等都没查清,为何批捕?

林志强称,失窃的是三台显示器,应需多人共同实施,那么,此案是否有同伙?有无运输工具?赃物在哪?关于盗窃案,赃物去向及作案手段是应该查明的基本证据,这些基本事实,根本就没查清。

此外,即使在案发现场发现方俊金的指纹,也只能说明他有嫌疑。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格外强调保障人权,程序合法。其中关于批捕的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但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就不能批捕。

疑点三:指纹是孤证,如何形成证据链?

林志强认为,认定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的证据,只有案发现场一个中华烟盒上的一枚指纹,并没有其他证据,没有证据链,正是所谓的“孤证”。

他说,如果方俊金真的有到过案发现场,一定还会在案发现场的其他位置遗留下其他指纹。而烟盒上的指纹也不是方俊金到过案发现场的充分证据,只能证明方俊金曾经接触过这条香烟。因为遗留在现场的中华烟是流通物,有可能是从云霄县流通过来,也有可能是真正的盗贼所携带遗留在现场的。

疑点四:警方为何不封存烟盒,以致灭失?

林志强说,失主还称留有指纹的中华烟盒已被扔掉。原始证据灭失,仅存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笔录里的一个香烟盒照片,从肉眼并不能看清指纹。因此,提供给鉴定部门的指纹究竟哪来,也无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依法应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应当返还时,才可拍摄或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因此,假如永修县公安局提取相关指纹,理应将这一烟盒封存,这是最基本的办理流程及原则。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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